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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郑市文化路阿里需时达意外断电导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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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突然断电四五个小时,导致商户价值四千多元的肉全部变质无法售卖,商户想解决此事时却是千难万难,历经两个多月的维权之路最后也是以失败告终,那么谁来保障这名商户的权益呢?

我是本次事件的当事人李建好,家住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梨河镇,下面我将详细讲述本次事件的经过,如有不实我本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我是新郑市文化路农贸市场大肉区D13建好鲜肉摊主,该农贸市场是由当地工商单位承包给私人闫某经营的,命名为文化路阿里需时达农贸市场,我的摊位押金为3万,租金一年3万。

年6月5日上午十一点左右我正在肉摊上卖肉的时候,市场负责人张某找来干活的人将电源切断了,因为没有专职电工,一直到下午快4点才通上电。第二天早上6点我像往常一样准备到摊上卖肉,打开保鲜柜一看,肉全部都变质变臭,已经无法售卖。

发现此事的我立即给工商单位的领导打电话,对方让我找市场负责人张某来解决此事,但是作为市场负责人的张某却并不在场,当天给他打电话他表示自己四五天都不会来市场,显然他是想用逃避的办法来应对此事,根本不想为此事承担任何责任。

当时我拨打了报案电话和热线电话,随后又去了信访单位反映情况,信访单位在调解的过程中,监管发展中心的领导时某也到了现场,张某之前称自己家中有事这几天都不在市场,可是时某却说自己可以作证张某每天都在。

调解时对方称商户没有应急措施,所以商户也有责任,诺大的市场负责方都没有应急措施,何况我们这些小商户,而且本身市场负责人找人干活时发生断电事故本应市场负责,将责任推卸到我们身上算什么?那我缴纳的3万高额租金就是为了给自己找麻烦的吗?

随后时某态度强硬的说我当家就赔元,我家保鲜柜里面的肉按照进价都价值有余,更何况还有电费,听到时某说只赔偿元的时候我没有答应,凭什么市场负责方造成的损失却要我来承担一大半。

后来我又去了新郑市市场监管中心,其中一个领导说让我去找张某和工商单位领导说这个事,但是等我去了之后根本没见张某,工商单位的两个领导说市场是承包出去的,他们无权管张某。工商单位不能管的话,那谁还可以管呢?最后我再次去监管发展中心,对方让我找领导赵某,但是我找不到人电话也打不通。

因为今年生意不好到了3万租金我先给张某转了2万,6月17日我把剩余的1万转给了张某,又转了1千元的电费。但是张某却以交钱太晚为由拒收了一万的租金,也没给我充电。

相关转账记录如下

6月18日我去找张某询问此事的时候,他说我交钱晚以及成天找事,说市场的闫总说不和我玩了要和我单方面解除合同,让我搬走并且不退押金,还不让

我进市场也不给交水费电费,张某还出言威胁称我不走的话到时会找人拦门,态度极其嚣张。

合同本是约束双方的,合同里面明确说明若是公电部分检测的话我有义务配合,但是事发当天既没有欠电费也不是公电检测,是市场找人干活才把电源切断的。本身要是有专业的电工的话很快就能搞定,可是那些干活的人根本算不上是专业,电源接了又拆拆了又接,才会导致盛夏大热天将近五个小时才通上电,导致我保鲜柜里面的肉全部变质无法售卖,这理应由市场负责此次断电事故给我带来的损失。

没出事之前都是好好的,一出事便要和我单方面解除合同,这就是他们解决问题的方式和态度。而且我的合同期限是截止到年12月31日,他们如此随意单方解约是否合理合规?那商户的权益谁来维护呢?

我跟张某提出退我押金和赔偿我损失我就走,谁知对方不仅不答应还态度嚣张的说不是你说的那么容易的,随后又隔了两天才充的电。我表明保鲜柜还有臭肉不充电的话后果自负,他才勉强冲了一百电费。

6月25日我收到了信访事项受理告知书,本以为此事得到受理后会还我一个公道,可是后来我才发现这一切不过都是我的幻想罢了。

8月18日工商单位的领导王某把我叫到办公室给我看了信访处理意见书,上面处理意见书上面根本没提停电四五个小时的事情,说是第二天早上才发现变质,所以对方不认可,一点也没显示市场负责方应该承担的责任和赔偿,这公平吗?而且这信访处理意见书上面办理单位为市场发展中心,经办人一栏竟然有张某的名字,张某作为另一方当事人竟然可以经手处理此事,这样的处理方式怎么能叫人信服呢?所以我在信访人意见栏签了不同意。

我当即便问这是不是发展中心的意见,对方直接否认,但是信访单位的告诉我这是监管发展中心的意见,王某为何要否认呢?难道这其中另有隐情?

后来领导王某说让我先等信访单位的裁决,让我当做什么事都没发生一样,不要让别人知道,我当即回绝。而且意见书上面的日期是8月5号,那为何王某在将近半个月后才通知我呢?我实在是想不通。而且该信访意见书还是我拍的,信访处理意见书本应给我这个信访人一份,可是我却至今没拿到,这又是为何?

没切断电源之前保鲜柜的肉一直好好的,断电后肉变坏本应由断电的人承担责任,但是在此次事故中张某先是磨叽逃避,最后又想法子为自己的过失开脱,一点也没想为此事承担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试问,如此不负责任之人以后又如何能带领市场走向更好的发展?

而且早在去年市场管理方就和商户有过纠纷,收电费收到了1.5元/度,疫情刚过就急着来收租,不仅没体谅商户的困难,态度还嚣张霸道。

时至今日此事还是没得到任何处理,本身我缴纳高额租金为的就是能在阿里需时达农贸市场稳定发展,可是我不仅因为他们断电导致亏损,事后还企图将我扫地出门。阿里需时达农贸市场负责人张某对待商户的态度也是令人心寒,不想着解决问题反而一味驱赶,毫无担当可言。

而且至今我也没收到单方面解约通知书,张某让我走却不退我押金,也不赔偿我坏肉的损失,天理何在?变质的肉已经放在保鲜柜两个多月了,难道普通群众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真的如此艰难吗?

希望此事能够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给予此事一个合理公正的结果,让阿里需时达农贸市场负责人张某承担应有的责任,赔偿我的相关损失,若是要解除合同必须要退回我的3万押金。

——本稿件由当事人提供发布,仅代表个人观点,与平台及媒体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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