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做好新郑市年下半年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申报评审工作,按照郑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相关规定,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参加新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或退休职工;
2.参加新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二、申报病种范围
及报销标准
门诊规定病种病种范围及报销标准见附件。
三、申报时间
通知下发之日起至年11月20日。
四、申报流程
(一)个人申报材料
1.《郑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申请表(门诊规定病种)》2份;
2.社会保障卡复印件1份;
3.正面免冠一寸彩照3张;
4.近期相关疾病住院病历复印件(医院复印专用章),必须包含①病历首页②入院记录及病程记录③相关的特殊治疗记录或手术记录④相关的检查及检验报告(含并发症的检查检验报告)⑤相关病理检查报告单;
5.诊断证明原件(医院)。
(二)申报地点
1.城镇职工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河南天医院。
2.城乡居民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河南天医院、医院、新郑市新烟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郑市新华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郑市新建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郑市中心城区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薛店镇卫生院、辛店中心卫生院、城关乡卫生院、新村镇卫生院、梨河镇卫生院、郭店中心卫生院、观音寺中心卫生院、孟庄镇卫生院、医院、和庄示范卫生院、医院。
3.医院:新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五、评审工作安排
(一)初审:由各定点医疗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根据初审结果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初审时间为年11月20日至11月25日。
(二)体检:具体体检时间由各定点医疗机构负责通知到申请人,需参加体检的申请人接到体检通知后,应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按医院进行体检,医院,个人无需带回。因行动不便不能参加体检的,申请人需及时告知,可组织专家同步进行家访。年在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患病住院群众申报可免除体检程序。体检时间为年11月26日至年12月9日。
(三)评审:由新郑市医保局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评审时间为年12月10日至年12月23日。
(四)结果公示:经鉴定符合标准的申请人,在局医保中心办事大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年12月24日至年12月30日。公示结束后,由各定点医疗机构电话通知评审结果,申请人员可到递交申请的定点医疗机构查询评审结果。
(五)享受待遇:公示通过后,发放《新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就医卡》,申请人员从年1月1日起可享受相应的门诊规定病种待遇。
六、有关要求
(一)各定点医疗机构需按要求在醒目位置张贴公告、设置宣传栏、使用
辑:吕芳芳
责
编:赵丹
主
编:刘丽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