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已进入实施后的第13天。为切实保障《办法》的实施效果,持续提升广大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城市文明交通环境,新郑市公安局交警一中队,在新郑市区各个路口,持续加强对骑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等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通过治理,骑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情况有了很大改观,但有些市民不规范佩戴仍存在安全隐患。
整治行动中,民警对未佩戴安全头盔的骑行者按照“三教育一采集”的工作方法,教育与处罚相结合进行管理,前两次查处,对其进行教育、警告,并登记交通违章信息,录入违章信息管理系统,第三次查处到,将依规进行处罚;同时对未成年乘车人未佩戴安全头盔进行了纠正,并对驾驶非机动车“闯红灯”“闯禁行”“逆行”“违法载人”“走机动车道”等突出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查处,对相应违法行为采集违法信息后进行罚款处罚。
交警在治理中还发现,一些市民骑电动车虽然戴着头盔,但是有的未系头盔帽带,或者系得不牢固,还有的市民戴的是工地上用的安全帽,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遇见这种情况,交警都一一指出,立即让当事人改正。在此,新郑交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为了自身的安全,骑电动车除了要佩戴安全头盔外,还要把帽带扣紧,充分发挥头盔的安全作用。
(刘艳)
本文来源:河南日报农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