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消息,河南省人民*府对新郑市两批次乡镇建设征收土地进行批复。
同意新郑市征收八千乡坟后吕村等3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16.公顷、林地0.公顷、其他农用地0.公顷、建设用地6.公顷,共计24.公顷(其中耕地16.公顷),作为新郑市年度第二十九批乡镇建设用地。
同意新郑市征收薛店镇菜园马村等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21.公顷、林地0.公顷、其他农用地0.公顷,共计22.公顷(其中耕地21.公顷),作为该市年度第七批乡镇建设用地。
责编:陈玉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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