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网上反映“一医院领导拒绝戴口罩”事件,2月9日晚,新郑市纪委监委连夜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并于今日给予楚明辉同志*内严重警告处分。
经调查,该医院领导医院(属非*府办性质)副院长楚明辉。
2月8日晚8时许,楚明辉与其女医院探望患病亲属,晚10时许,驾车返程途径龙湖镇双湖大道国道疫情4号卡点,在下车登记、查验身份证件等过程中,未按照《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第2号)文件规定做好佩戴口罩防范工作,该卡点工作人员劝解后仍拒绝佩戴口罩,其现场视频被上传至互联网后,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楚明辉身为*员、医务工作者,在疫情防控期间,拒绝按照规定佩戴口罩,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依据《中国共产*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经新郑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楚明辉同志*内严重警告处分。新郑市卫生健康委医院免去楚明辉副院长职务。
来源:郑州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