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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8/25 18:03:00

新郑市市场监管局、

新郑市消费者协会联合发布

年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消费警示

来临之际,新郑市市场监管局、新郑市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守护安全,畅通消费。

一、远离三无商品,倡导品质消费。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要选择信誉良好的网店或超市,不购买无生产企业名称、无生产日期、无出厂地址的“三无”产品,消费前要先了解所购商品的质量、价格情况,不被虚假折扣所迷惑,不被明显低价所误导,愿意为符合品质消费要求的商品买单。养成良好习惯,避免盲目选购、冲动消费,防范低价劣质、高价仿冒陷阱。

二、注意饮食安全,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就餐前要注意查看餐厅是否持有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其次尽量找食品安全条件较好、设施齐全、干净卫生的餐厅就餐。再次,建议选择实施“明厨亮灶”的餐厅。就餐时要分辨食物是否变质、是否有异物,不要吃颜色、味道异常和未烧熟煮透的菜肴。

三、警惕价格欺诈,守护消费安全。要注意商家是否有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的现象,是否有标价内容和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等情况;要注意不标示或含糊标示价格的附加条件、低价招徕顾客以高价进行结算等行为。

四、预付式消费风险高,购买会员卡需谨慎。关于餐饮、购物、健身、美容美发、洗车保养、儿童教育娱乐的预付式消费务必谨慎考虑,尽量选择信誉度高、经营良好的商家,预付、充值时尽量不要存入较大的金额,保留好消费凭证及签订的协议,消费周期不宜过长,预付的资金应尽快使用。

一旦当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与商家不能协商达成一致,请及时投诉,不要错过最佳投诉时间。

新郑市市场监管局

新郑市消费者协会

来源:新郑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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