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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交巡警大队对我市城区道路秩序进行集中整治活动,为加大宣传力度,现对整治中发现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部分曝光,望广大市民引起重视。
8月27日曝光如下:
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曝光
车辆牌号:豫AD
车身颜色:灰
车辆类型:小型客车
号牌颜色:蓝色
违法停车时间:年8月26日8时50分
违法停车地点:新郑市弘远路
车辆牌号:豫A6NK98
车身颜色:黑
车辆类型:小型客车
号牌颜色:蓝色
违法停车时间:年8月26日8时55分
违法停车地点:新郑市和谐街
车辆牌号:豫AEA
车身颜色:白
车辆类型:小型客车
号牌颜色:蓝色
违法停车时间:年8月26日8时56分
违法停车地点:新郑市和谐街
车辆牌号:豫A21F5M
车身颜色:灰
车辆类型:小型客车
号牌颜色:蓝色
违法停车时间:年8月26日8时58分
违法停车地点:新郑市和谐街
车辆牌号:豫B29X10
车身颜色:白
车辆类型:小型客车
号牌颜色:蓝色
违法停车时间:年8月26日9时00分
违法停车地点:新郑市和谐街
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曝光
驾驶人:范云艳
违法时间:8月27日
违法行为:驾驶非机动车逆行
违法地点:新郑市人民路与中华路交叉口
行人:高老东
违法时间:8月27日
违法行为:行人闯红灯
违法地点:新郑市人民路与中华路交叉口
驾驶人:王艳
违法时间:8月27日
违法行为:驾驶非机动车逆行
违法地点:新郑市人民路与中华路交叉口
驾驶人:董明
违法时间:8月27日
违法行为:驾驶非机动车走机动车道
违法地点:新郑市人民路与中华路交叉口
驾驶人:邱华鹏
违法时间:8月27日
违法行为:驾驶非机动车走机动车道
违法地点:新郑市人民路与中华路交叉口
交警小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规定如下:
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规定: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希望广大市民能够自觉遵守相关规定行驶
共同创造一个和谐文明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
来源:新郑交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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