懵了!新郑女子万买法拍房,收房时被告知欠了50多万物业费
说起法拍房,很多购房者都有大量的苦水要倾述,本以为好不容易买了法拍房是捡到便宜了,哪知道房子到手之后,出现的各种问题让人伤透了脑筋。
新郑的张女士年9月份在新郑市人民法院拍了一套小别墅,花了万。房子买了之后一家人特别的开心,就在准备收房装修的时候,物业突然发来了信息,说要交50多万的物业费。这50多万的物业费其中9万多才是真正的物业费,滞纳金就高达43万多,这太不合理了。
张女士说房子是去年才买的,之前房子一直都在开发商的手里,凭什么要他们来出这十年前的物业费和滞纳金。现在物业费和滞纳金没有交,物业已经找人把家里的电给停了,电表也给拆了,把线都给拽走了。这万买的房子现在只能看不能住。
对于张女士房子的情况,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房子是从法院拍卖过来的,法院的拍卖书上明确地写了物业费由谁来支付。至于产生的滞纳金就是因为物业费没交产生的,是房子本身拖欠产生的。
按理说这房子本身是没法拖欠物业费的,在张女士还没竞拍之前,这房子属于谁就该谁来支付这笔物业费。而工作人员表示这些事情他不清楚,具体要咨询公司的领导。另外在法院的拍卖书上明确地写了房屋存在的物业费等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既然法院已经写明白了,那张女士当时在买这套房子的时候就要有承担的自觉性。9万多的物业费业主自己承担没问题,这40多万的滞纳金是不是就太奇怪了。滞纳金的产生并不是业主导致的,毕竟业主也是竞拍之后才知道物业费这件事的。
对此,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也没有说一定要追收他们滞纳金,这个事情他们也一直都在协商。既然房子已经买了,那就承认了这笔拖欠的物业费,该交物业费还是要交的。这笔滞纳金只能说是房子在开发商手里的时候未能及时支付物业费产生的滞纳金,让去年才接手的买受人来承担,从法律和情理上来讲,都是讲不过去的。
法院拍卖公告仅显示物业费,但未提及滞纳金,业主在法拍之后应当支付物业费,但对于滞纳金,物业公司应当向原房主,也就是开发商来追收。该收取的钱就收,不该收的一分钱也能往业主头上安。最终,物业工作人员表示会和领导沟通,只收取正常物业费,不收取滞纳金。
对于这样的解决方案,张女士夫妻俩也表示该他们承担的肯定会承担,不该交的一分钱也不会出。最后也提醒大家,这法拍房虽然好,价格也相对的便宜,但是这里面的水有多深,就不得而知了。所以大家在竞拍的时候,还是要多多了解,以免给自己带来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