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武校毕业生殴打被害人;私自抬高电价,以“电损”“阶梯电价”为由骗取村民,将多收电费据为己有……
9月17日下午3点,郑州中院刑一庭在新郑市人民法院审判庭公开宣判张中彦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庭审现场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群众余人旁听了宣判。
据此前媒体报道,案发前张中彦担任郑州航空港区大寨村治保主任,在大寨村张中彦利用自己的村官头衔组织自己的家族成员成立了所谓的治安队,收取保护费、开设赌场、寻衅滋事,形成了让村民敢怒不敢言的恶势力团伙。年,该团伙主要成员被一举拿下。
张中彦除了是村治保主任,还是村里的电工,在此期间,私自抬高电费,村民有意见就拉闸,仅年到年三年期间,张中彦就赚得电费差额百万多元。
年元旦,张中彦的儿子张东杨驾驶车辆发生剐蹭,张中彦团伙便将事故发生地围堵,将对方司机打得头破血流。随后有警察来处置现场,张中彦不仅进行殴打,还叫嚣:“在港区,我看谁敢动我儿子,非把他们都打残废不可。”
此外,这个组织还雇佣武校毕业生殴打被害人,具有极强的暴力性。
在庭审现场,河南商报记者了解到,经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自年以来,被告人张中彦为获取非法利益,组织笼络家族成员及一批武校学生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张中彦为首,被告人张东杨等人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长期以来,该组织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分别实施了开设赌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妨害公务、敲诈勒索等犯罪多起,张中彦还伙同其妻实施职务侵占犯罪,侵占集体财产百万余元。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张中彦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犯妨害公务罪、敲诈勒索罪、犯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判处张中彦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财产十万元,罚金二十一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判处一年至十五年不等的刑罚。
17日,经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理由、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河南商报实习编辑熊子文编辑施尚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