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人民法院
公告
年9月16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受理刘保杰等申请破产清算案件5件,并于年9月17日作出裁定指令本院审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采用摇号方式指定破产管理人,特公告如下:
一、基本案情
申请人刘保杰等以被申请人公司停止经营且无力偿还到期债务为由,申请将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我院于年9月30日接收上述案件,该5件案件案号分别为()豫01破申34号、()豫01破申36号、()豫01破申38号、()豫01破申39号、()豫01破申40号。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机构应于年10月13日下午17时前向本院诉讼服务中心提交申请书一份(电子版即可)。申请书应注明拟参与本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团队的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联系电话、邮件送达地址等。
三、报名邮箱及联系人
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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