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事就算结束了,我同意撤诉……”,4月8日,河南新郑王某与广东省某地高某的一起合同纠纷案件经新郑法院线上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王某收到了高某的货款,同意撤诉处理。
原告河南新郑王某在年1月起诉被告高某买卖合同纠纷,王某在年跟高某某发生交易货款,高某在年4月向王某出具了一张欠条,经结算,高某仍欠王某材料款现金4万元,还款日期是年12月30日前。到期后,高某一直没有结清欠款,王某联系高某,高某以各种理由推脱甚至拒接王某电话。王某无奈,将高某起诉到新郑法院。
新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刘春霞团队接到这个案件后,刘春霞和调解员赵玉霞主动联系高某进行沟通调解,电话沟通过程中,高某也承认所出具的欠条及材料款金额,愿意和王某达成协议,但是高某在广东省,因诸多原因,一直借故太忙没有时间,来不到现场。起初调解团队希望能够通过视频连线的方式进行两地之间的线上调解,但是高某以工作流动性大不稳定为由拒绝了视频调解,但没有拒绝